最近在网上看到各种言论关于1月29日会实施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认为内地债权人可以直接来香港清算债务人资产了,并且还会交换司法信息。
律政司司长在去年就在脸书上亲自澄清了上述误解,可惜司长可能忽略了如何深度与内地网友们的信息互通。
简单来说,现在有三个谬误。
首先,内地判决不会直接适用于香港,申请人必须向原审法院申请判决书和证明书,然后再交到香港法院提出申请,进行登记。如果香港法院认为这个申请符合条例安排,才能发出登记令。
不过,即使有登记令,都不代表就能直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另一方当事人要务必被通知到,让其考虑是否根据条例申请作废登记。条例里面也列明了作废登记的理由,具体当然要找律师帮忙啦。
如果登记令没有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根据内地法院的判决为基础,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内地的法院判决。
通过这个你就能明白,债权人想要拿到债务人的香港资产来偿债,虽然流程上看似比以前更容易,但实际操作中,债务人依然有合法权益进行抗辩,并非内地说“还钱”,就得乖乖在香港执行的。没有那么简单。
第三个谬误,内地和香港的司法信息并不会自动交换。
事实上,在普通法下,当事人一直以来都可以在香港以外的其他普通法地区,比如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等,申请认可和执行在其他司法管辖地,包括中国大陆,法院做出的判决。
很多人觉得这事儿新加坡又“躺赢”,可新加坡早在1997年,新中两国就签署了司法协助条约,并在1999年6月27日生效。双方在民事和商事方面相互提供的司法协助,包括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以及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2018年,新中两国进一步签署了《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重申新加坡法院可以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实践中,已经有案例获得新加坡法院批准在新加坡执行了!
2022年11月1日,债权人CZD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 向债务人CZE执行在中国法院的判决。2022年11月2日,新加坡高等法院批准了强制执行令。
2022年12月14日,债务人CZE申请撤销执行令,理由包括执行该裁决将违反新加坡的公共政策。
2023年4月5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驳回债务人CZE撤销强制执行命令申请,承认并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所以,民商事的司法互认这事儿,在全球范围内本身就非常普遍。“隐匿资产,恶意逃债”,在哪里都不会被认可。当然,合理合法地进行债务隔离,保护债务以外的资产,这同样是每个人的合法权利。
另外,这次香港与内地的《安排》并不涉及婚姻和继承。换言之,在离婚时的判决书,直接拿到香港申请冻结对方的资产,要求分割,这事儿并不在《安排》的范围内。
在1月29日,律政司也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研讨会,邀请两地专家进一步介绍《安排》订立的机制。到时候可以留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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