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的传言沸沸扬扬,甚至于在我关注的豆瓣“FIRE”组都看到相关的帖子。
保险人对此当然都“嗤之以鼻”。吉力的做法一贯很简单:看消息真实来源,分析传言源头的逻辑,然后对真假或者未来做个判断。
首先,这个消息来源自《财新周刊》2024年3月18日出版的封面文章,里面提到了这个正在修订过程中的《保险法》草案新设内容。
财新传媒由前《财经》杂志总编辑胡舒立创立于2009年,被视为偏向自由派、改革派的重要媒体平台,也是中国大陆最成功的经营付费墙模式的媒体之一。其创始人胡舒立拥有革命干部家庭背景,被指在体制内拥有广泛联系。
财新周刊上一次被热议,还是在去年年底,发表过一篇社论,然后被删除。具体内容大家自己网上搜。
能够拿来做封面文章,里面还提到这个事宜,应该不是空穴来风。文章内也提到,这个做法是效仿当年日本面对“破产潮”时修订保险业法的操作,可如果真的实施,会严重损坏大众对于保险业的信心。所以,这事儿可能还真未必行。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文章出现呢?引子还是来自于目前出了问题的一众保险公司:
《财新》内的文章有提到:
目前保险行业已存在至少6000亿元的高风险资产,部分人士甚至估计这一数字达到万亿元或更高。从中国保险行业截至2023年末的总资产规模为29.96万亿元、净资产为2.73万亿元的数据来看,风险资产对行业净资产造成的侵蚀已经不容小觑。
问题险企的窟窿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大股东的操守;二是经营班子的专业性。
这些出问题的企业,其实并不是现在就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而是资金被大股东直接挪用了。当年的安邦人寿虽然也存在窟窿,但至少资产还在安邦体系内,保险保障基金接手后,只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然后逐步处理部分资产,还是实际上亏损并不严重。但“明天系”和恒大的问题就很大,这些钱已经流出了保险公司体系,被挪用后甚至不存在对应资产,基本上都被掏空了。保险保障基金接手后,也只能硬抗。
这些公司之所以还能够继续经营,还是在于保险保障基金的注资,并且还提供低息补贴。
但这样的方式也造成了道德风险。不少机构人士在面对同业竞争时均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部分风险机构为了维持现金流,在享受偿付能力的不披露及许多豁免政策的同时,可以对正常经营的公司形成不公平竞争甚至挤出效应?
也有熟悉风险处置的人士戏称,保险保障基金是“先到先得”。一名来自准问题机构的人士在不了解“明天系”实际风险的前提下,甚至对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摇身一变”成为百亿级大型险企、仿佛涅槃重生表达了羡慕之意:“希望我们也能赶紧被接管,到时候注册资本金一上去,也能变成大公司。”
其实在内地经代渠道中,也确实存在类似的说法:不要怕小公司出事,之后反正由保险保障基金接手,然后国企注资,最终变成国企!反而更好了!放心!
连保险销售都有这样的心态,你说在大股东经营保险公司方面,有没有这样的道德风险?对于其他公司进行市场竞争,是否公平呢?要知道,在美国财政部救助AIG后,也出现“大到不能倒”的现象,于是2010年出台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通过向大型金融机构征费建立“清算基金”,用于对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确保相关成本由金融业界而不是纳税人承担。
另一方面,保险保障基金也不是“无限额度”的,接管出问题的保险公司后,最终还是要引入新的股东。但问题是,如果保险公司本身不能赚钱,其他资本为什么要接手呢?
一名熟悉华夏人寿的人士告诉财新:“华夏人寿的体量足够大,存量业务也有一定价值。之前有天津的民企联合体想花300亿元拿下,因为经过测算,华夏人寿当时应该有1200亿元的内含价值,本来是可以跟它的窟窿对冲掉的;但后来窟窿又扩大了800亿元,主要是因为承接了天安人寿、天安财险的问题保单,导致天津的买家也不敢接了。”
据一名了解华夏人寿的人士计算,即便在一系列超常乐观的预期下——包括回填的新增资金达到1000亿元、未来能够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同时假设该公司在十年后实现上市——瑞众人寿风险资产的消化也需要15—18年时间。
你看,需要那么久才能填补窟窿,民企恐怕真心不敢碰这样的资产,最终全部由国企来承担?那国企的利润来自于哪里?为什么要承担一家民企保险公司的烂摊子?
于是,监管方面也开始想让投保人个人来承担部分风险,从《保障办法》2022年的修订细节中就可以发现,长期人身险产品的救助比例上限,个人部分已经只有90%了。所以,《保险法》修订草案这事儿,也和这个《保障办法》不冲突。
财新的文章提到,当年日本也是这样处理保险公司的破产潮,那日本当时是什么情况呢?吉力又翻查了另外一份券商分析报告,就有分析到日本是怎么做的。
在1990年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后,利率下行,投资亏损,这直接导致日本在过去70和80年代卖出的高预定利率保单发生严重的“利差损”,保险公司根本无力承担这些保单的兑付。
幸好,当时日本7家寿险公司也非常决绝,在刚刚出现净资产负数时,就立刻申请破产。
在破产后,这些原有保单预定利率被削减,从而让新的股东能够“轻装上阵”。对于投保人而言,只是收益率方面比预期的要低,不至于血本无归。我觉得这依然可以说是“刚性兑付”,只不过并不对收益做刚兑罢了。
随后因为日本经济持续低迷,日本寿险业也不断随着国债利率调低预定利率,并且大幅度调高海外证券的投资比例,目前日本险资的海外证券投资比例超过20%。
如今咱们也处于降息的周期中,国债利率必然不断下跌,那些4.025或者3.5的保单也必定会成为保险公司巨大的负担。这也是《财新周刊》这篇文章中提到的“利差损”顾虑。
目前《保险法》并没有正式出修订稿,如果一旦真的推出,我相信也会引来巨大的民众声音。但事儿确实存在,怎么去解决,就看上层的智慧了。
对于咱们普通老百姓和从业者而言,就只能等待最终的政策。不过无论如何,保险在保本方面的刚性兑付,是肯定无忧的;不过持有一些高预定利率的保单,同时未来真的也处于低利率环境的话,实际到手金额是否依旧会与合同上一致,就要看监管,要看公司实力的。很可能,未来确实不能把龙头和小公司一视同仁。
以上是吉力自己的个人学习和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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