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出现很多人讨论关于美股收税的事儿。
原来是很多人收到了个税提醒,要求申报境外收入,这些人在境外并没有工作收入,但是都有开设境外股票账户,于是怀疑,是不是税局盯上了海外股票账户里的钱?
就如同上面这个博主那样,从富途等中资券商撤了,想要找全外资的券商,比如盈透。逻辑倒也通,因为若中国居民直接开设的是美国盈透(Interactive Brokers LLC)的话,只涉及到FATCA,而不是CRS,因为美国并没有签署CRS。
但这是不是意味着说,账户在美国盈透就没事儿呢?我可不敢乱说。毕竟,逃税这事儿,在哪里都是重罪。
那投资美股,怎么就会涉及到内地交税的问题呢?我们来看下,投资美股到底涉及到哪些税务。
首先,美国券商本身就会代表美国税局扣除你的股息税,中国税务居民的税率是10%,而香港税务居民的税率是30%。怎么差别那么大?
因为中美之间有双边税务协定,而香港因为本身就没有股息税,所以就没有这样的协定。于是,在美股券商那边申报了W-8BEN表格后,券商会自动扣除withholding tax。中国居民收到的股息会少10%,那额外20%就不用交了么?当然不是,逻辑上,这20%应该是让投资者自行向中国税局去申报的。香港因为不对股息收入征税,所以美国直接把30%全扣了。
那美股有没有“资本利得税”呢?如果是美国税务居民,当然有!但对于填了W-8BEN的非美国税务居民,美国是不对这些投资者征收资本利得税的。
香港没有资本利得税,所以香港居民投资美股,完全不用担心会对此征税。但中国税务居民,则要看中国的税法了。很可惜,中国税法明确是征收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1月1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税收处理事宜。
3号公告主要就取得境外所得所涉及的以下有关居民个人所得税政策予以明确:
- 境外所得的判定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办法
- 相关征管规定
涉及到中国居民投资美股的收益,应该有两项:
(五)是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如宋先生持有马来西亚某企业股份,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七)是转让位于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2018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这下你就明白,为什么中国税务居民的股息税,美国那边只预扣10%,而香港税务居民则被预扣30%了吧?这差额20%是留给了中国税局去申报后扣除的,这就是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这些并不是什么新规定,只不过以前大家从来都没有留意,甚至于很多投资美股的内地居民还觉得美国券商预扣了10%的股息税都心疼,问能不能不扣啥的...... 真是被咱们A股市场“善待股民”的政策给宠坏了啊!
如今这个大环境,税局也开始盯上了这些“蚊子肉”,若真的较真,对于中国税务居民投资美股而言,确实会比较麻烦。
或者,你就和吉力一样,乖乖就认了30%的股息税,又或者,尽快安排香港税务居民的身份?
又回到吉力老本行,保险的话题。你有没有留意到,在境外所得的规定里,似乎并没有保险理赔金,或者保险退保金额所得的规定?如果勉强要沾上边的话,可能最多属于“红利所得”,因为保险的非保证收益来自于“复归”和“终期红利”。不过因为这两种分红并不会以现金形式发放,所以要较真也只会在套现红利或者提取现金价值时,对于分红所得来进行征税。
很明显,即使香港保险真的产生税务问题,也会递延到相当长的未来,同时如何确认申报,都还是未知数。毕竟,咱们中国内地还不存在像香港和欧美那样自行申报所有税务的传统和习惯。
依法缴税是应该的。只不过,在如今经济大环境的情况下,还要大规模补交税款,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无疑雪上加霜。老百姓还敢不敢消费?经济谁来拉动?我作为一个小屁民,看不懂上层的智慧。只能提醒大家,尽可能多为自己做些安稳的准备,多分散配置。狡兔都三窟呢,何况已经攒下不少钱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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