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发布最新「香港退休开支指数」调查,结果显示退休人士每月真实退休开支较去年升300元至13,800元,同时发现港人预早作遗产安排的意识薄弱,仅两成受访者已设立「平安三宝」(分别为预设医疗指示、持久授权书及遗嘱),并以年纪较大及高消费人士为主。
遗嘱
遗嘱在香港也叫做“平安纸”。列明一个人在身故后,其遗下的资产将如何分配,而订立遗嘱的人称为”立遗嘱 人”。 任何年满18岁和拥有相应精神行为能力人士可订立遗嘱。相应精神行为能力又称为”签立遗嘱精神能力” ,即立遗嘱人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 明白订立遗嘱的行为和影响
- 明白其所处置的财产范围
- 理解其应予以效力的索求
如果有任何理由相信立遗嘱人的精神行为能力可能被质疑,较稳当的做法是请一位医生评估及证明立遗嘱人在给予指示和订立遗嘱时有相应的精神行为能力。
虽然我们可以自行订立遗嘱,但一般建议应事先咨询律师意见, 尤其是牵涉精神行为能力的问题时,一 份草拟得宜的遗嘱亦可减低家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潜在争拗。
订立遗嘱时,立遗嘱人可以:
- 决定如何分配遗产给亲人,而非根据无遗嘱继承法分配
- 将资产留予一些与其没有亲属关系的人, 例如朋友和慈善机构
- 委任一位或数位遗嘱执行人管理及分发有关资产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香港遗嘱安排,可以参考:https://www.clic.org.hk/zh/topics/probate
持久授权书
持久授权书必须根据香港持久授权书条例(Cap.501)制定。授权人可向一位或多位受权人授与处理其财产和财政事务的权利,而持久授权书在授权人丧失精神行为能力后将维持有效。
有效的持久授权书必须采用持久授权书条例项下要求的特定表格制定。
如你计划制定持久授权书,你可先向律师咨询怎样填写该特定表格。
你需要在一名註册医生面前签订持久授权书,而该名医生需要证明你有精神行为能力,另外亦需要在28天内在一名香港执业律师面前签署。获授权的受权人也必须在持久授权书上签字。
预设医疗指示
现代医疗科技一日千里, 就算到了生命末期, 还有各种「治疗」 去延长生命。 但部分维持生命的治疗(LST, life sustaining treatment)只是延长死亡的过程和极具侵入性(例如: 心肺复甦法、 人工辅助呼吸、插胃喉), 不能有效治病之余,还会为病人带来痛苦,实在弊多于利。
在香港,若有精神行为能力的病人决定不接受LST, 他们可签订「 预设医疗指示」 去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 在普通法框架下, 若病人的预设医疗指示有效且适用, 家人和医护人员必须遵行。 但现时在确定预设医疗指示的有效性和执行上存在不少争议和灰色地带。香港更没有法例规定预设医疗指示要以何种形式表达。
任何人包括家人也不可撤销病人所签订的预设医疗指示。虽然香港法律没有对预设医疗指示的格式有所规范,但香港医管局有就其辖下的公立医院留院的病人设计既定的预设医疗指示文本。
如公众人士有意在私家医院或诊所签订预设医疗指示,最理想是他向照顾病人长期病患的医生查询,例如,患有慢性肾衰竭的病人可向其肾脏科医生查询。如你健康无碍,你可向老年科医生寻求更多资讯。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