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理赔部同事分享时,聊起了这样一个案例:
A先生患上了严重疾病,他的医疗险当然能够为他理赔治疗费用,但因为疾病进入高危,家人忙于治疗,也没有顾得上理赔事宜,也没有申请“直付”。很不幸,最终A先生还是离世。请问,他身前应当可以获得的医疗费报销理赔款,应该由谁获得呢?
有人说,不应该视医疗险的受益人吗?
错了,医疗险确实存在受益人,但他只有在受保人身故后,获得医疗险内涵的身故赔偿金,而住院治疗报销理赔金,并不是给予受益人的。
公布答案:这些报销理赔金,会成为A先生遗产的一部分。
如果家庭关系简单,或者遗产继承本身没什么太大麻烦的情况下,再提供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A先生的遗产即可,但问题是,如果遗产继承情况比较麻烦,或者又不希望办理那么复杂的手续呢?
那么,我们必须要考虑医疗险持有人的设置安排了。
如今,很多子女会为父母主动配置一些中高端医疗险。如果保险公司允许的话(香港保险公司都允许),可以由子女作为投保人,父母作为受保人,这样,将来的保费也可以由子女来缴纳,理赔款也会进入到子女的账户中,避免给父母增添额外的麻烦。
如果是自己或配偶患上严重的疾病,可以考虑在病情没有那么严重,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提前申请更换保险持有人,把自己的保单,转移给配偶,或者自己的父母来持有,这样未来的报销理赔款,也不会成为遗产一部分,也避免需要向保险公司再额外提供继承权公证等等麻烦事宜。
请留意,上述规则遵循香港保险的准则,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则可能不同,有需要可以询问当地的保险顾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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